养育30年非亲生老夫妇要求医院亲子鉴定寻亲生
6月12日,北京东城法院就被告北京同仁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接受了一对夫妇的诉讼。
这两份原件告诉原告,张女士和王先生(别名)是夫妻。 1981年5月8日23:00,张女士在被告生下了一名女婴。张女士在分娩后发烧,仅在分娩后第三天见到女儿。在被告带回婴儿后,被告在原告出院的第7天之前没有将婴儿交给原告。这两个原告一直把这个女婴留在那里。
2010年,两名原告的女儿年龄为29岁。他们在医院怀孕期间进行了常规血液检查。验血后,他们发现血型为A型,两名原告的血型为B型。女儿询问并进行DNA鉴定。测试报告指出女儿与第二原告无关。第二原告起诉被告寻找自己的女儿,赔偿60万元道德损失,并支付22万元抚养非生物儿童。
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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