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司法鉴定浅谈接受鉴定委托的几种情形
贵州司法鉴定浅谈接受鉴定委托的几种情形:
1、可以接受鉴定委托的情形
1)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
3)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
2、推迟或暂缓受理鉴定委托的情形
1)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但委托人能够补充完成、齐全的。
2)因某些原因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3)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下一条:亲子鉴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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