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起涉亲子鉴定离婚案件审结
最近,菏泽开发区法院审理了第一起涉及冯(女)和郭(男)之间的亲子鉴定的离婚案件。
据了解,原告冯某以被告人郭某某不履行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为由起诉法院,法院提起了受理诉讼。在诉讼中,郭某某质疑孩子是否是他本人,并申请了亲子鉴定。开发区法院依法启动了鉴定程序,并委托亲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发布了司法亲子鉴定院的鉴定意见(2013)第y-83号,鉴定结论是为了支持郭某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
经过法庭盘问后,冯和郭获得了鉴定结论的一致认可,法院确认该孩子是冯和郭的合法儿子。冯某和郭某均要求抚养孩子,但法院主持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认为,合法儿童自出生以来就一直与冯一起生活,他们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母子关系。如果生活环境发生变化,显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冯应抚养他们。据此,法院裁定对抚养权的子女属于冯某,郭某一次性付给冯某33942元。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