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拒做亲子鉴定法院判其自行抚养女儿
最近,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决了离婚纠纷。法院最终裁定,原告黄与被告梁离婚,梁抚养了两个合法孩子。黄拒绝对她最小的女儿进行亲子鉴定,法院裁定应由黄自己抚养孩子。
梁和黄于2006年1月结婚,并在2008年2月和2010年2月14日生了两个儿子。从一开始,这对夫妻经常就琐碎的事情发生争执。黄在2013年2月外出工作,两人开始分居。 2014年5月,黄生了一个女儿。 2016年5月3日,黄向平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她与丈夫梁离婚。梁养了两个儿子,黄养了女儿。在审判过程中,梁认为自己的女儿不是自己的女儿,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黄坚决不同意。
黄在外出工作时生了一个女儿。由于她拒绝亲子鉴定,因此无法确定她是否出生于梁和黄,是否应由黄本人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裁定允许两名男子离婚。梁养育了在婚姻中出生的两个儿子。黄不得不每月付给每个儿子250元的生活费。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由有效的账单承担,男女同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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