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小张发现自己的老公婚外情,更离谱的是婚外已经有一子,小张找到我们求助,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再进行诉讼。带着小张的疑问,我们来一一解答。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一般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强制做DNA亲子鉴定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一是涉嫌鉴定涉嫌犯罪的,如涉嫌强奸;
二是受害者(空难、海啸等)的身份无法辨认;
三是认领被拐卖儿童;
四是未婚先育落户,超生落户、无法提供出生证明的。
其余的不能强制鉴定。
进行亲子鉴定的条件:
1.亲子鉴定的主要条件是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申请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索赔的一方应提供证据,但为了确保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法院往往委托法律鉴定机构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进行鉴定,但作为中立人,法院不能主动收集有利于任何一方的证据。
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2.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
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迫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另一方面,诉讼一方没有义务帮助另一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作为一方提供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必然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的不利诉讼后果。
如果被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法院作为中立法官,不得作出有利于任何一方的决定。但是,为了查明事实,确定分工,停止争议,拒绝亲子鉴定的鉴定人可以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