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在 40 号文基础上进一步收紧,重点是禁止设采样点与发布广告、强制身份核验录像、检材保管链可追溯,以及对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
核心要点
1. 规范业务宣传
原文摘要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利用医院、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设立采样点。
核心含义:禁止与医院、中介合作设立采样点,禁止通过广告招揽业务。
2. 严格身份核验
原文摘要
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核心含义:全程录像是强制要求;当事人需签署身份真实性书面承诺。
3. 规范检材提取
原文摘要
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司法鉴定机构而需要现场提取检材的,二名取样人员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并全程录像。严禁司法鉴定人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
核心含义:上门采样至少二名取样人员,且至少一名为承办该委托的司法鉴定人。
4. 规范检材管理
原文摘要
对检材应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核心含义:检材从采集到检测、存储的全流程必须可追溯。
5. 禁止虚假宣传
原文摘要
禁止发布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司法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
核心含义:不得在网络发布任何亲子鉴定相关广告。
6. 严厉打击"司法黄牛"
原文摘要
坚决禁止"司法黄牛"在单方委托鉴定中的"暗箱"操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停执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核心含义:对违规中介操作零容忍。
对办理者的实际影响
- ·说明"机构设立采样点承接亲子鉴定"这类做法并不符合规范要求,用户在判断机构时应留意其公示信息。
- ·司法亲子鉴定的身份核验、录像、承诺书等环节属于规范要求。
- ·遇到承诺"无需证件""可代办"的中介渠道时,应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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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司办通〔2020〕100号)。整理自《亲子鉴定行业知识库》,法规内容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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