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上户口时,不少家庭被要求先做亲子鉴定。是不是所有落户都要做?答案是:看情形。根据国家政策,只有特定情形才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而且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
哪些落户情形需要亲子鉴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主要有三类情形明确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 非婚生育随父落户。文件原文:“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包括非婚生育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母落户则凭出生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即可,通常无需鉴定。
- 助产机构外出生且未办理出生证明。原文:“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非婚生育。文件明确“我国公民与外国人非婚生育的,参照非婚生育规定执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出生证明信息与实际不符、事实收养未登记等情形,户籍部门也可能要求补充亲子关系证明。
为什么必须做“司法”亲子鉴定
上户口用的报告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做司法亲子鉴定。司法鉴定须由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含法医物证的机构办理,被鉴定人本人到场、核验身份、现场采样。司法部《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号)明确:“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的鉴定材料。”隐私亲子鉴定报告仅供个人参考,不能用于落户。